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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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处车辆的正常运行,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每周六值班室(巡逻队)早班上班人员负责对我处车辆进校全面的清洗。

    第二条 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及时报告车辆情况,保障正常运行。

    第三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保安提出,由保安队长负责核实,并签字。维修总价在300元以内,报治安科科长同意,须有两人核实,并签字。维修总价超过300元必须报处务会讨论研究。

    第四条 车辆如需大修,须报处务会讨论研究。

    第五条 以上规定适合我处巡逻四轮电瓶车、两轮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两轮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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