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门出入管理的规定
闽南师大[2016]80号
为进一步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省教工委关于校园安全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实行入校实名登记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内人员的出入管理规定
1、校内在编人员凭校徽、工作证或图书馆借书证出入校门;
2、我校学生凭校徽、学生证或图书馆借书证出入校门;
3、校友凭校友卡出入校门;
4、其他人员凭“闽南师范大学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进出校园,人员及办理要求如下:
(1)合同工由实际使用部门审核,办理领取;
(2)校内店面、食堂人员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办理领取;瑞京属校外店面不在领取之列;
(3)校内小区和瑞鑫小区的我校职工家属,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1个职工限申领2张出入证;
(4)购买、租赁校内小区的非我校职工住户,凭有效证件到保卫处领取;
5、以上人员从“校内人员通道”通行,自觉出示凭证,减速慢行。
二、校外人员的出入管理规定
1、上课期间原则上谢绝校外人员进校,如确因办事需要,访客须经审核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校外人员谢绝进校时间:
早上8:00——11:30
下午2:30——5:30(冬令时) 下午3:00——6:00
2、非上课时间段校外人员凭有效证件审核登记后方可进校;
3、以上人员从访客通道出入校园。
三、“出入证”的办理
符合申领“出入证”的人员,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出入证申领表》,提供相应凭证到保卫处办理。
四、实施
1、本规定解释权归闽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闽南师范大学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