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用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处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保卫处内所有办公室、保安室、值班室、消控室、监控室、岗亭、门岗内的用电。
第二条:贯彻“安全第一 人人有责”的方针,确实保障用电安全、用电规范、严格管理。
第三条:下班、放假时间或者电器不使用时要及时断电,保障安全。
第四条:禁止私自同意非本单位人员用电。私自同意或监督不到位,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确因公务需要,如公共维修或校内公务活动等需接电,必须书面报保卫处审批同意。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 卫 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