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闽南师范大学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因学校更名,现对全校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进行更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校教职员工办理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由该教职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先行统计需要办理的数量(见附件),统计完毕后将纸质版盖公章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与治安科(保卫处院内109室),同时必须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5881558@qq.com。保卫处将进行编号后免费办理。
2、学生以及非我校教职工的其他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学生证)自行来我校保卫处免费办理(需交纳押金50元)。
3、办理时间:校内各单位统一报送时间2013.06.14—2013.06.23
学生及其他人员办理时间2013.06.14---2013.06.29
4、办证人员须于《承诺书》上签名,签名后将《承诺书》交至所在部门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领取通行证时统一交至保卫处。学生及其他人员需要来保卫处办理通行证时当场签写。
5、即日起至6月29日为过渡期,期间新证、旧证件均可作为通行凭证。6月25日起新证正式使用,旧证同时废止。
6、咨询电话:2591412 陈 歆
2521597 白汤安
《承诺书》《闽南师范大学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申办表》可于保卫处网站“文件下载”区下载,或于校内办公QQ群共享内下载。
闽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