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保卫[2013]12号
各系、各部门: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第23届“119”消防日,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建和谐校园,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决定于11月份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形式
各单位要以“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线,在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除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防止火灾发生为目标,以学会火灾逃生自救技能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活动内容、形式如下:
1、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升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在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广播、报刊、网络、图片展、板报、发放宣传单,各班级通过开展主题班会、主题团会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火灾典型案例,防火、灭火知识,火场逃生知识等。
2、分层次、分批次开展火场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及模拟灭火演练,增强师生员工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员工、学生,特别是人员聚集场所从事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宿舍管理人员、教室管理人员等)或消防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模拟灭火演练及火场逃生,使其了解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等;使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等技能。
3、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提高各部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各单位要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2)认真排查责任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以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到位。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纳入11月份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广播、板报、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出师生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各单位在组织活动中若需要技术指导或在演练过程中需灭火器材,可与保卫处联系。
4、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5日前交保卫处治安与消防科。(联系人:白汤安,电话:2521597)
闽南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