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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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减少车辆超速及无序停放现象,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有关要求,自即日起,学校将对校内车辆超速、违章停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不设截止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最高行驶速度为20公里/小时。

二、机动车应在校内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横道、消防通道、进出口通道违规停放。

三、对校内严重超速或违章停放车辆,将通过发送短信方式通知车主。一学期之内,第一次、第二次予以警告并通报所在单位,第三次列入限行名单,取消通行权限7日,第四次将取消该车辆进入校园一个月的权限,一个月后须由本人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保卫处复核后恢复进入校园权限。学期内校外人员车辆有2次校园交通违章的,取消该车进入校园权限。如在人行横道、消防通道、进出口通道违规停放将加重处理。

四、芝山大桥桥下和幼儿园地下停车场增设机动车停车位145个,教职员工车辆请按停车位规范停放。

希望全校教职员工理解、支持、配合学校交通治理工作,严格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



保卫处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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